预约咨询电话:17321327917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品牌服务
离婚诉讼为您着想 化解矛盾
财产协议公平公正 幸福人生
遗产继承明德崇法 捍卫合法权益
私人律师高端定制 私人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以法相伴 关爱同行
上海家事律师团队
在线咨询
  • 验证码: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来源:上海家事律师网  作者:谭芳律师   时间:2014-01-15 13:48:29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③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欢迎拨打上海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热线:138-0175-1021

上一篇:涉外结婚限制主体有哪些

下一篇:华侨在中国内地怎么离婚?